征兵应届生须超过20%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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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林信俊)今年我市征兵将把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主体,征集比例要达到征集任务数的20%以上。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2009年全市征兵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出席会议。

  据了解,今年我市征兵任务和去年基本持平,征兵政策主要有3方面新的变化:一是把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并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城镇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合格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的,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从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要达到任务数的20%以上;二是今年女兵征集要增加透明度,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条件标准、公开征集数量、公开征集程序、公开评分办法,公示定兵人员名单;三是适当增加少数民族青年征集数量。

  征兵总体时间安排是:11月1日开征,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结束。


  外地生源落户厦门也可应征入伍


  今年我市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范围为:户口没有迁出我市,或在外地就学但已在11月1日前将户口迁回的厦门生源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经市人事局或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在11月1日前办理落户厦门的外地生源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征集,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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