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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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我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日正式启动,根据《关于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外地户籍以及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均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今年大学生的参保缴费,由所在高校统一在9至10月份为刚入学的大学生和已在校的大学生,向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负责代收大学生2009医保年度个人医疗保险费,于11月底之前将其上交给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