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本地生可享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4日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24日 作者:
 【字体:  】【人事人才】

    据悉,原来仅限于“零就业家庭”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保补贴优惠政策,从今年开始扩大到全体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以使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度过困难时光。

  政策规定,从2009年起,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方法是,用人单位先缴,政府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但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保 费仍由本人承担。(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