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1日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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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网讯 最近,中央连续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四个重要的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和文件,昨日,厦门市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重要反腐倡廉法规文件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四个重要法规文件 具有强烈现实意义
问:请问最近中央连续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四个重要的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和文件,这对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最近中央连续颁布下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四个法规和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法规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央加强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力度的决心。这四个法规和文件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这四个重要法规和文件颁布实施,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省委八届六次会议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就进一步抓好中央四个反腐倡廉重要法规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强调要通过贯彻落实好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问:市委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法规和文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市委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落实四个法规文件,这四个法规文件下发不久,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伟国即主持召开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听取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黄杰成关于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有关学习贯彻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主要精神的传达汇报,并就贯彻落实提出明确的要求。于伟国强调,全市各级要以学习贯彻中央四个重要文件为契机,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积极适应加快建设海西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与时俱进,为厦门在加快建设海西中发挥先行先试和龙头带动作用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问:当前,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学习宣传方面有何具体举措?
答: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中央反腐倡廉四个法规和文件的活动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集中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下一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把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法规和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四个重要反腐倡廉文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着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围绕“三保”目标要求 不断加大问责力度
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市如何充分发挥问责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答:这个《暂行规定》是规范问责工作、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部重要法规。我市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去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通知》,要依据《暂行规定》的精神,加以修订完善。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紧紧抓住事关全局、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进行问责,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追究。当前,要紧紧围绕“三保”的目标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增加企业负担、损害民生利益、影响增投项目实施、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洁从业有了规范
问:新颁布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何特点?
答:这一《若干规定》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调整充实了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分别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明确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求私利,个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
此外,该规定还强化了监督责任,借鉴一些国家开展的绩效审计工作的经验,设计了监督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明确提出了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与任职限制。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问:中央为什么要在全国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从哪些方面开展这项工作?
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从今年开始,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进行自查。这次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项目立项、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二是要加大监督力度;三是要不断深化改革;四是坚决查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