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6日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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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杜世成 实习生 陈舒)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或进城农村劳动者,都可领取政府补贴——我市近日发布实施新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首次统一规范各项就业补贴,并建立监督机制。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接听市长专线时说,上月底,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发出《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等。
培训高级技师
最高每人补2500元
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推荐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的就业人数,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按每人60元计算。
用人单位组织其招用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以及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培训或交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补贴(不超过培训费的50%),其中初级工最高每人200元,中、高级工每人最高300元。
专业的培训机构也可以领补贴,条件是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参加他们的培训,培训后要取得就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还要在半年内就业。
培训补贴标准为:登记失业人员和外来农村劳动者自愿参加培训的:初级工不超过每人600元,中级工不超过每人800元,高级工不超过每人1200元,劳动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不超过每人1600元;“1+1创业群”培训:基础班每人650元,提高班每人850元;高级技能人才培训:高级工不超过每人1600元,技师不超过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每人2500元。
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者
可领工资补贴
在社会保险补贴上,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该为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仍然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每季度终了后,可向同级人事劳动部门申请上季度补贴。
对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交通协管、门卫、保洁、保绿等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工资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全市最低工资的50%。这些补贴资金全部来源于就业专项资金。
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领取单位每年接受监督
通知要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违反规定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交通工具购置等。
每年年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示本地上年度各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人数、数额等,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项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格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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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失业率略降
岛外急需电子、机械工人
今年第二季度,厦门的失业率为4.1%,比上季度下降了0.2个百分点。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说,第二季度,厦门经济逐渐转好,企业用工数量也在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就业2.6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9万人)的13.95%,城镇登记失业率从4月份起开始回落,就业形势逐步趋稳回升。
目前,岛外工业区96家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有53家缺工,缺工面达55%,缺工人数为8382人。缺工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机械两个行业,缺工数达4692人,占总缺工人数的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