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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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企业该给员工涨多少工资比较合适呢?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发布2009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建议企业以工资增长9%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工资增长14%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以工资零增长作为工资增长下线。

    市劳动保障局认为,以工资增长9%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6%-12%。对于经济效益保持上年水平或增长较缓慢的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工资。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相应提高,但增长不能过快。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出现亏损,工资增长可以是零增长;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工资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但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规定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08年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343元,比2007年增长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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