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社保09年最低468.93元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5日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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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提醒:独立个人社保缴纳分7档,但同一人只能按照同一档次缴费基数申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6月23日是厦门市独立个人变更申报2009年度社保费缴纳档次的最后时间,错过就不能变更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那么,今年的独立个人申报缴纳费用有变化吗?独立个人可以在各档次间挑选标准组合后再缴纳吗?新参加人员该如何办理独立个人申报手续?独立个人包括哪些人员?全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对象各包括哪些?等等,都是11万多个以独立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需要知道的事项。

  昨日上午,“嘉宾接热线”的专题是“关注独立个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我们邀请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黄亦发为大家答疑释惑。

  昨日,众多读者来电咨询独立个人缴纳社保的相关问题,来电涉及问题详细而广泛。大家关注的焦点是今年度(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的独立个人申报缴费数目是多少,独立个人能否在各档次间挑选不同标准组合后再缴纳,独立个人是纳入职工医保体系还是全民医保体系等。  

 

  今年最高2344.65元


  由于每年的独立个人缴费社保金额都是不相同的,因此,读者都非常关注今年的缴费基数是多少钱,最低必须缴纳多少钱,最高缴纳多少钱。

  嘉宾介绍,每个社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都是以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再乘以不同的系数形成的。厦门市独立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分为7个档次,从低到高,依次为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厦门市2008年度的社平工资是2695元,那么,今年独立个人社保的最低缴费金额就是468.93元(其中养老323.40元,医疗145.53元,不含失业),最高为2344.65元(其中养老1617元,医疗727.65元,不含失业)。

  嘉宾说,独立个人缴费档次选择方面,只能按照同一档次缴费基数选择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不能跨档次选择不同基数标准组合缴纳。


  独立个人列入职工医保


  不少读者搞不清楚全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对象范围有什么不同,嘉宾做了详细解释。

  嘉宾说,全民医保的对象包括:厦门户籍老年人、农村居民和未就业人员,以及厦门户籍的未成年人和非厦门户籍(但其父母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保)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目前,已经有77万上述身份人员参加了厦门的全民医保。

  职工医保的对象包括:正在单位工作的厦门户籍和非厦门户籍人员,以及厦门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失业人员、4050补贴人员、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年龄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目前,参加厦门职工医保的人员有117万人。

  嘉宾说,独立个人缴纳医保是被列入职工医保下管理统筹的。


  减负政策截至年底


  嘉宾介绍,因为金融危机的缘故,对独立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政府今年实行减负政策,其中,个人医疗保险比率下降1%,失业保险比率减半,该政策目前执行至2009年12月份。

  政策规定,2010年1月起,个人独立社保缴纳恢复正常缴费比率(即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3%的标准)。嘉宾说,从2010年起的缴费政策如有新变动,将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另外,“4050”补贴对象也属于独立个人缴纳社保范畴,因此,应按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失业保险金(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按减半政策执行)。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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