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可抵税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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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21日接听市长专线的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勇提醒企业: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实习单位应该向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市教育局同时强调,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也要和企业共同制定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

    根据规定,中职三年级学生要参加顶岗实习。不过,市教育局也重申,学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另一个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是:中职一年的顶岗实习,是否要交学费?答案是:要。市教育局说,实习是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在实习期间,老师也会跟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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