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福州讯 (本报特派记者 张小燕)日前,省人事厅发出通知称,2009年我省高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从6月16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档案可寄存在学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