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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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报讯(记者 樊娟 通讯员 余娜 黄小红)如果台湾人才到厦门工作,可享探亲费减免个税等税收优惠。这是记者从厦门地税外税分局获悉的。
据介绍,按现行政策,来祖国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人员月工资超过4800元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比祖国大陆人员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高出了2800元。
此外,对台湾地区来厦留学生取得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收入不予征税。台湾地区的个人在厦门受雇,其符合条件的探亲费支出可免税。同时,由雇主为台湾人才支付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台湾地区保险和台湾人才在厦缴纳的社保费都可不计入缴纳个税的应税收入。
随着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台资企业的进驻,来厦就业的台籍人员越来越多。到目前为止,在厦工作的台籍人员有3000多人。台籍人员去年在我市缴纳了5807万元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