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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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蔡倩宏) “我是农村居民,原来到企业工作并缴交社会保险,最近失业后在家里干农活,算不算灵活就业?”前天上午,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员接听12333热线,就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解答市民的提问。
家政维修服务 算灵活就业
来电中,很多读者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还不太清楚。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说,目前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社区劳动组织就业。指居民个人或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及为用人单位提供各种突击性、临时性劳务等,获得一定收入和缴交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社区劳动组织的成立,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二是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聘用、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所从事的阶段性或者短期工作,或者按照小时确立劳动关系且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必须分别在国家规定的日、周、月标准工作时间的50%以内,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并以小时工形式出现的一种就业形式。
三是自主就业。是指劳动者个人自选项目、独立解决工作场地、生产工具等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 ,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此获得经济来源维持生计。根据近几年来我市实际情况,目前自主就业形式暂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保姆、护工、托老、托幼)、维修、配送、小餐饮服务、家庭手工业、家教且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的项目。
从事上述三种灵活就业形式的就业困难人员,就可以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须是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前提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
目前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主要有八类: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居民;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目前认定工作还没开始,具体认定时间会在媒体上通知,请读者持续关注。
问题选登
灵活就业补贴最多三年?
问:我现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就业政策还未满3年,新政策出台后,我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政策?
答:可以继续享受到3年期满。领了《再就业优惠证》,但是一次也没有使用过的就业困难人员,想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优惠政策,需要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问: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已经毕业并领取《居民失业证》一年多还没找到工作,能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中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是指已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从最后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开始计算超过一年。以你的情况来看,虽然办理了《居民失业证》,但至今尚未就业过,因此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
问:我们全家都没有人在上班,是否能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答: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必须先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后,才能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问:就业困难人员经灵活就业认定并享受3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又被单位招用的,能否再享受3年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答:不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限累计相加不得超过3年。如果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的,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可延长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