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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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白若雪)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展示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丰硕成果。厦门从80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中脱颖而出,获评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标杆城市与纳税领域国内最佳实践,荣登这个鼓励勇于探索创新、以评促优的“光荣榜”。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2019年,我国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全球排名再次高位提升,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营商环境改革成就举世瞩目。
据介绍,《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是《中国营商环境报告》系列报告的第一部,也是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国家报告。报告正文分为总论、“标杆城市”篇、“最佳实践”篇、“一省一案例”篇,绘制了1000余张解释图表,梳理了各重点领域的240余份政策文件和210余项改革亮点,汇聚了各地区探索形成的100余个典型案例。
经过对80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首部国家营商环境报告选取15个标杆城市作为典型案例。
在18个重点领域最佳实践、典型经验中,纳税领域的最佳实践为厦门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减少纳税次数、压缩报税时间、降低企业税费等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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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小微企业可缓缴企业所得税
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晨报讯(记者白若雪)小型微利企业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缓缴。记者从厦门税务部门获悉,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
据介绍,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