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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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过完今天,五一假期就结束了。加班费该怎么算呢?据记者计算,如果假期三天都上班,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当于正常工作日7天的报酬。
今年五一放假安排为: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5月1日是法定休假日,是带薪休息日,公司不得因员工在这一天休息而扣工资。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在这一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300%的加班工资,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5月2日和5月3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200%的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五一小长假三天都加班,劳动者在未补休的情况下,应拿到相当于正常工作日7天的报酬。
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根据这个标准,1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为1320÷21.75(天)×300%×1天=182元,2天调休日的加班费为1320÷21.75(天)×200%×2天=241元,那么3天的加班费应不低于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