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获首批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先进 市区两级全部实现“满堂红”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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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近日,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选出的“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揭晓,厦门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当选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同时,集美区和海沧区也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上此前已于2010年获此殊荣的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和翔安区,至此,厦门市、区两级全部实现了法治创建国家级荣誉的“满堂红”。

  此次“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是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首次在全国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中就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推荐考核,也是在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的大背景下法治创建工作的一件大事。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司法部对法治城市的考评有一套极其严格的考核标准,内容包括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法治监督体系等10个方面,是对一个地区法治化建设水平的综合评估。

  在去年12月进行的省级考评中,厦门是以全省总分第一的成绩被推荐进入全国评选的。获此殊荣后,厦门也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市、区两级均全部荣获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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