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首推预付式消费合同 买预付卡7天内可无理由退卡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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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袁晓敏 陈佩珊 通讯员 林韶东 郑聪明)预付卡内还有钱,但商家突然倒闭,消费者怎么办?商家私自更改预付卡的相关细则怎么办?预付卡被规定了有效期,逾期卡内金额作废怎么办?近日,翔安工商率先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在预付卡问题上,消费者终于翻身“逆袭”,消费权益得到了维护。

  记者在翔安工商局马巷工商所见到了这份“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了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卡项使用、卡项退卡、合同解除及其他约定等。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明文确立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确定消费者在“犹豫期”即合同签订起7日内有无需理由退卡的权利、在“犹豫期”外退卡的几种处理办法以及消费卡期限届满后卡内余额的几种处理办法。除此之外,示范文本还规定商家如停业等应提前10天通知消费者,协商处理解决。

  据悉,示范文本首先在美容美发行业中推行,接下去将逐步推行到健身、餐饮、洗车等各个服务行业。即日起,商家就可到就近工商所领取“预付式消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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