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今年再获赠保险 厦门继续为全市市民投保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6日 更新时间:2013年02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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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讯 据厦门日报消息 (记者 宗满意 通讯员 曾剑)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在市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举行新一轮《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签约仪式。这意味着,我市今年还将继续为全市市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为农村住房投保统一农房保险。

  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从2006年11月起,我市为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社区处在五年过渡期的居民住户统一投保了农村住房保险,凡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原因所造成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可得到最高1.6万元的相应保障。自2009年1月起,我市为市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最高可获得13万元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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