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评出法律援助十佳案例 表彰提供援助的二十名律师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16日 作者:
 【字体:  】【文明传播】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 通讯员 李春雨)去年,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达7618件,同比增长173%,为受援人挽回损失1.2657亿元,受援人总数为7730人,其中农民工仍是最主要的受援人群。近日,我市首次评出法律援助“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并表彰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十名律师。

  在报送的51件候选案例中,由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张茜律师承办的“张某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等案例获表彰。


  案例:非医疗事故也获医院赔偿


  老李和妻子没想到,当初因头晕到医院检查的儿子,经过两次手术之后竟客死异乡,可经过省市两级鉴定,儿子的病例都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几近绝望的老李走进了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唐志良律师长达两年的免费法律援助之下,老李最终拿到21万余元赔偿款。

  2008年底,小李因为头晕来到厦门某医院就诊,吃了两天药后,病情反而加重。当小李再次因头痛住院时,被发现有脑肿瘤。经过第一次手术后,小李出院。1个月后,小李的病又犯了,没等到第三次手术就不治身亡。

  老李为儿子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省市两级的鉴定结果都令他失望。已负债累累的老李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申请了免费法律援助。唐志良律师仔细研究病历资料后,提出观点:本案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因此医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去年9月,唐志良为老李一家争取到了总计21万多元的赔偿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