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将成立交通事故调处中心 保险金直接赔给受害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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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远平)出车祸后,保险公司一般是先将保险金付给车主,然后再由车主转交给受害者。往后,保险公司将直接向受害者支付保险金。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一体化建设推进会上得到的消息。

  一场车祸,涉及交警、保险、司法、法院等多个部门,当事人之前往往需要在多个部门来回奔波。

  记者获悉,根据规定,以后各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以及市保险行业协会将联合设立调处中心,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出的救助、调解等事宜。调处中心将涉及交通事故的部门服务前移,如交警大队在现场查勘时,就会收集当事人信息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

  保险赔付款是解决交通事故的关键。发生车祸后,当事人可通过调处中心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支付保险金,改变了事后理赔的模式。同时,保险公司先行确认理赔额度,并将保险金直接向受害者赔付,利于赔偿金顺利执行。

  据悉,目前全市17家保险公司都已经达成进驻协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将进入各区调解中心。


    试点区已落实2亿多元赔付款


  此前,同安、思明等区已试点了一体化的调处中心。来自市公安交警支队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0日,各区调处中心共受理案件1.45万起,审结1.39万起件,其中调解案件1.3万件,占审结案件的九成,落实赔付款达2.38亿元。

  昨天的会议则要求将同安、思明的先进经验向全市推广。对于当事人来说,调处中心将有效减少往返次数。厦门保监局数据显示,保险业进驻调处中心后,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平均调解周期缩短为7天左右,当事人平均往返次数减少2次左右,成效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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