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住房公积金管理首次报告 公积金或可尝试“同城化”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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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市政府首次报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如何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及保值增值水平等问题,成为审议的焦点话题。


  现状:公积金覆盖面仅58.5%

  对策: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


  根据市人大财经委调查报告,2009-2011年我市公积金覆盖率分别为44%、59%、58.5%。较之我省其他城市,这一数字并不高。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市已在同安区开展了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试点,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国企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应届毕业生自谋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开辟一条渠道。


  现状:公积金沉淀资金49亿

  对策:适时调整贷款额度


  2009-201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分别为75.53%、68.68%、63.96%,呈持续下降趋势,沉淀资金分别约为28亿、38亿、49亿,较多的资金沉淀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感到忧虑。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政府应适时研究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拓宽公积金贷款范围等。在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的进程中,可尝试开展三市住房公积金进行区域合作。


  现状:公积金收益率1.53%

  对策:资金运作引入竞争机制


  201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仅1.53%。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相对于这些年我市CPI在3%的水平,这一收益率明显让公积金贬值了。既然一些财政性结余资金可进行市场运作,公积金不妨也尝试更加灵活有效的运作方式,如引入招投标,让银行公开竞争,以切实提高资金保值增值率。


  现状:公积金制度已出台20年

  对策:适时上升为地方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走过二十年历程,公积金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做得好了,社会的和谐度就高。政府就应当认真思考,是否要运用我市经济特区立法优势,适时将其上升为地方法规,以提高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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