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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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新(拟)建建筑在规划阶段就要做日照分析,不光要考虑对周边建筑的光线影响,也要考虑周边建筑对其自身的影响。
从市规划局获悉,为了充分尊重业主的“阳光权”,沿用三年多的《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已适当调整,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
酒店式公寓、宿舍楼
至少半数宿舍,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从2008年11月15日起,我市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新建的高楼大厦不能让周围的住宅建筑受“委屈”,必须在规划阶段就要做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书”。
日照分析对象分住宅类和文教卫生建筑两类,具体包括住宅、老人公寓、独立式及连排式农居、集体宿舍和学生宿舍、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托儿所等。
根据规定,建筑不同,所要求的有效日照时间也不一样。比如,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而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两小时。
相比旧规,新规的日照分析对象依旧是居住类和文教卫生类两类,具体对象并没有多大调整,只是明确要求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变化】
有效时间不再参照“北京时间”,以“真太阳时”为准
相比旧规,新规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沿用三年多的日照“有效时间”起了变化——以前是参照“北京时间”,而今要参考国标,以更准确的“真太阳时”为准。
据了解,“北京时间”是平太阳时,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计时方式,它假设地球绕太阳的轨道是标准的圆形,每天都是24小时;而“真太阳时”则考虑地球绕太阳的轨道是椭圆的,每天并不都是24小时,有时多有时少。
确切地说,“真太阳时” 要求每天正午,太阳处在头顶最高的时刻,跟“平太阳时”间存在一定的差值,这个差值在17分钟以内,有时正,有时负。比如,1月1日正午,“平太阳时”12时减去3分9秒,得到的就是“真太阳时”。
市规划局介绍,有效时间段“北京时间”改为“真太阳时”,更加体现日照分析的科学性,也更能确保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不“缩水”。
根据新规,厦门日照分析的有效时间是“真太阳时”,即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这意味着,今后新(拟)建建筑的日照分析,要参考这个标准。
日照分析不再“纸上谈兵”,要考虑建筑实际高差
新规还要求,设计单位在做日照分析时,不能“纸上谈兵”,要建一个建筑模型进行分析。其中,明确要求这个模型的高度要考虑实际高差,即在海平面以上的高度,而不是建筑自身的高度。
具体来说,新(拟)建建筑既遮挡到周边的建筑物,同时又被周边其他建筑所遮挡,所建模型要反映实际情况,尤其要注意其阳台、女儿墙、屋顶等部位是否被遮挡,以确保日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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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日照要求也要做分析,避免影响周边建筑
市规划局介绍,3年多以来,受理的日照分析方案审批有四五百件次,信息中心严格把关,执行日照分析管理制度,以充分保障居民的“阳光权”。
一般来说,在日照分析阶段,整个楼盘居住区的建设,更多是内部优化调整;而新建的写字楼在确保日照的前提下,更多是适当调整层高或位置来满足日照要求。
总的来说,新(拟)建建筑的日照分析,不光要综合考虑周边建筑的日照,同时也要考虑自身日照是否满足要求。通俗地说,就是“共享阳光权,谁也不要碍着谁”。
去年,有个翻建项目,方案设计屋顶比原先高了一些,金碧辉煌很漂亮,但在日照分析时,屋顶挡住周边一些建筑的光线,一度“卡”住。随后,对方案进行调整,屋顶高度适当降低,一方面满足视觉要求,确保整个屋檐的效果没有太大改变;另一方面也满足周边建筑采光的需要,可谓“一举两得”。
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日照分析,有人存在一个概念误区,若新(拟)建的建筑自身没有日照要求,就不用做日照分析。其实不然,因为它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的日照,所以,也要做日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