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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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昨日下午,市人大、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在中山路联合启动了全市残疾人法制宣传周活动。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年内我市还将建立市、区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宣传周活动启动现场,我市法律界人士向过往市民发放了宣传资料,开展了法律咨询。我市残疾人还进行了文艺、书法以及插花等艺术表演,开展盲人按摩便民服务,展示我市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