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7类停车收费由政府定价 4种情况可免费停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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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办法》规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其中,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以下停车场所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进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和业主搬家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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