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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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年实施,每个床位最高补助1000元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蔡魁)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的,每个床位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1000元。昨日下午,厦门市民政局与法制局联合举行发布会公布,《厦门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也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养老机构法规。
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5家,总床位5072张。其中公办养老院5家,床位1852张。民办养老院30家,床位3220张。
《办法》第25条规定,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的,每个床位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1000元。用房属租用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个床位补助500元,分5年付给,每个床位每年100元。市民政局副局长傅一民认为,这个补助标准还有待提高,更详细的优惠措施正在筹划制定中。
此外,《办法》还规定,养老机构要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对老年人的膳食经费建立专门帐户并向其公开。一个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人比例不低于1:4。
如果养老机构不执行以上规定怎么办?《办法》第30条规定,不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的规定提供养老服务的,由民政部门限期改正,不改正的最高将被处以3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