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幼儿园贫困生将获补助 补偿金额等细则近期公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字体:  】【文明传播】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巧恩)继民办幼儿园分级限价管理之后,在新学期首日,我市又传好消息———公办和合格民办幼儿园的贫困生将获补助!补助的具体对象、申请办法、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制定中,不日将公布。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商市财政局制定。昨天,记者从可靠消息渠道了解到,他们确实正在进行此项工作,并将争取尽快公布细则。

  根据《意见》,补助对象包括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幼儿。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中残疾幼儿这部分已获残联等有关部门补助。因此,本次他们主要考虑的对象为孤儿、低保户幼儿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如何界定?甄别?符合条件的人怎么申请?只限厦门户籍还是要扩大?每生每学期应补助多少?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说,他们正在就这些问题进行摸底调查与商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