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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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8月4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文)由于上岛人数过多,鼓浪屿不堪重负,岛上核心区将实行游客总量控制。
昨天起,《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刊登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上,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即日起至8月12日,市民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四楼;邮编:361012;传真:5094506),或发送邮件至:liaozhibin@xm.gov.cn。
鼓浪屿遗产 不光只有老建筑
在一般人的概念里,只要说到鼓浪屿文化遗产,主要就是指岛上的一些老建筑和风景区。实际上,鼓浪屿上的文化遗产远远不止这些。
《条例》明确了鼓浪屿文化遗产所包含的范围,共四大方面:
体现鼓浪屿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形成的社区结构及其功能定位、市政设施和人文景观;多元风格的历史建筑及其设施遗存;体现鼓浪屿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化遗产;属于鼓浪屿文化传统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设置核心区 严格控制游客量
不到鼓浪屿,就等于没到厦门。在这样的观念驱使下,游客纷至沓来,让这个只有1.8平方公里的小岛不堪重负。
下面来看一组数据:去年“十一”黄金周,鼓浪屿游客人数日均7-8万人,今年春节黄金周,游客人数日均超5万人。这已严重超过了鼓浪屿可容纳的客流。
为了让这个小岛喘口气,《条例》明确:将对核心区实行游客总量控制。
此外,今后凡是在鼓浪屿核心区“搞活动”,都要依法报批。
《条例》规定,核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并经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后依法报批。
擅动核心区 最高可罚5万元
《条例》还规定,未经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在核心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在核心区从事采石、采砂、开山以及其他破坏山地、海岸、沙滩等自然环境等违法活动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文化遗产的权利人不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备案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