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1日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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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运军)第五批经济适用房将于明日起至5日配售,市住宅办说,本批次参加选房配售的购房户共241户,请申请户按照轮候顺序和事先公布的安排时间到建设大厦二楼多功能厅办理购房手续。申请户可登录“厦门社会保障住房网上展示系统”(实名搜索或输入IP:59.61.91.181)或“厦门市保障住房网”(www.xmzfbz.gov.cn)查询具体选房顺序及房源安排。
本批次房源共450套,以两房型为主,均价岛内4300元、岛外3300元。岛内房源安排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岛外安排集美滨水小区,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申请户只能选择户口所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但思明湖里申请户也可选择岛外房源。
本批次配售采用选房、购房一次性办理方式,即当场选房、当场缴款、当场签订购房合同、当场办理贷款手续等。市住宅办再次提醒,因各种原因不参加本次选房的,必须于2日前向市住宅办书面提交选择继续轮候申请。既不办理继续轮候手续,又不选房购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注意事项:
1、购房别忘携带身份证明:申请人凭购房通知书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到场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委托选房应出具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及选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
2、现场只刷建行卡。办理现场不接受现金缴付。申请人(购房人)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本人建行卡,持建行卡现场刷卡缴交房款。
3、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内缴付。
4、现场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户可在现场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办理购房按揭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即首付款为按房号单总房款金额×30%,余额留整数至千位数。
5、可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但应事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如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办理时间:2011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建设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办理咨询:有关办理事项可咨询市住宅办,咨询电话:223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