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再次获评全国普法先进城市 涉台法制宣传特色鲜明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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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陈雅华) 厦门市“五五”普法工作硕果累累。今年5月20日至21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京召开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厦门市又一次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这是国家在普法工作的最高荣誉,是对我市五年来工作成效最有力的肯定。去年11月,我市思明、湖里、同安和翔安等四个区被国家授予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比例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首位。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厦门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其成功的重要秘诀在于确立了一系列普法工作的新理念,在普法的认识领域有了一系列新的突破。即在普法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认识基础上,更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工作是社会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法制教育不等同于法学教育,对全体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并非仅是通过灌输法律知识的形式来实现,而大量的和主要的是通过严格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过程,使广大公民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参与社会各类管理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而得以实现的。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形成了浓厚的“普法”气氛——民主、科学、依法立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严格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公正司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严格法律监督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在厦门,哪里都是普法的大课堂,“普法课堂”推进着“法治厦门”的建设。五年来,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平安厦门”建设相结合,使普法工作进一步得到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

  认识决定态度,态度决定工作的力度和工作的发展方向。科学的工作理念的确立为我市“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五年来,厦门市在普法新理念的指导下,大力整合社会普法资源,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利用有效载体实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社会效果;结合时代特点、区域优势和厦门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普法的形式与内容,成绩与荣誉接踵而来。


    普法各项保障措施到位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厦门“五五”普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2006年,市(区)两级及时组织召开“五五”普法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到会进行部署,并在《厦门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全市上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经费充足、专兼职普法队伍强大,是普法工作得以全面开展的有力保障。市(区)及时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成员,实行市、区、镇(街)均为党委一把手为组长、政府一把手为第一副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并在每个基层司法所编制3名公务员,增配3至4名合同制的辅助工作人员,成立了“五五”普法讲师团与师资库。全市共有普法讲师团成员50多人,普法师资库成员150多人,普法工作志愿者队伍1万多人。我市把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五五”普法期间,全省人年均普法经费在0.2元左右,我市每年市级财政人均普法经费已达到了0.5元,区级财政人均普法经费已达到了0.8元。思明区普法经费已达到人均1.3元。


  “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可以覆盖社会的各类组织及全体公民,可以使“学”与“用”、“普”与“治”紧密地结合起来,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五五”普法期间,我市在认真抓好“法律六进”活动的筹划与发动的同时,选择确定了23个单位为全市“法律六进”的示范单位。2008年5月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了全市“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进农村”和“法律进学校”4场现场会,每场现场会均有实地观摩、展板展示和大会经验介绍。

  法律进机关、进单位,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每年两次以上邀请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到厦门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上法制课。五年来,先后邀请了卓泽渊、马怀德和应松年等全国著名法学专家,举办了近50场领导干部法制专题讲座。依法治市办还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组织了公务员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95%,合格率99.95%。

  法律进学校,突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平安校园建设。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各中小学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润物细无声”的“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以及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逐步构筑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和推广。2007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现场会在我市召开,肯定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重视、机制完善、亮点不断、成效显著”。

  法律进企业,突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09年,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法制宣传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重点围绕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举措和作用以及法律服务的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研究。2010年,先后邀请知名法学专家王卫国教授、常凯教授为全市各重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及法务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全面提高了企业守法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

  法律进农村、进社区,突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在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中,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为抓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区建设。主要是坚持形式多样法制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推进平安文明创建,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全市464个村(社区),有369个被国家、省、市、区表彰为“民主法治村(社区)”,比例达79.5%以上。


    涉台法制宣传特色鲜明


  厦门与台湾一水之隔,有着“五缘”的优势,“五五”普法期间,又逢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随着两岸关系的深入发展,台厦两地之间联系和交往十分密切。把涉台法制宣传与涉台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为台商台企台胞台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厦台经贸合作,服务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成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打造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亮点。


  把握时机,抓紧研究部署


  2008年底,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市依法治市办认真研究谋划,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对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司法行政系统于同年6月16日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涉台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今后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服务台商台企台胞台属、推进海西建设的5条具体工作意见。到会指导的省司法厅陈勇副厅长指出,厦门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个召开大会贯彻国务院《意见》,探讨涉台法制宣传教育的设区市司法局,行动很快,效果很好,其经验做法新鲜、可行,亮点很多。


  丰富载体,开展系列活动


  坚持定期在台商协会开展法制讲座制度。依托我市“五五”普法讲师团、师资库的专家学者,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台商、台企的法律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与台商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为台商经营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认真组织开展“涉台法制宣传大篷车”活动,2009年7月下旬、8月中旬和10月底,市依法治市办分别在集美区、湖里区和同安区等台商台企台胞台属相对集中区组织举办“法制宣传大篷车”涉台大型法律宣传系列活动,深受广大台商台企台胞台属的欢迎和好评,与此同时,市依法治市办已先后在《厦门日报》开辟专栏,对全市开展“法制宣传大篷车”服务台商台企台胞台属系列活动进行报道。市依法治市办还专门编印《厦门涉台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书,结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送法律图书到台企、送法律服务到台企、送法律援助到台企,为台商台企台胞台属提供便捷实用的服务。这一系列“涉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我市努力营造涉台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创造了厦门普法工作的新特色。


  形式多样,拓展法律服务


  做好涉台法律服务也是涉台法制宣传的重要形式。我市认真组织律师服务台商、台企,精选14名律师组成我市台商协会律师团,安排28家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与28家规模较大的台资企业结对子,为台企答疑解惑,参与合同审查、投资谈判,促进台企依法规范经营管理,帮助台企规避金融风险,维护台企合法权益。

  努力深化两岸律师交流交往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07年,我市律师协会,台中、台南、高雄律师公会在厦成功举办了两岸四地律师实务研讨会。去年10月,我市又成功举办首届“海峡律师实务研讨会”,为两岸法律界常态化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可以说,海峡两岸律师交流合作机制已经日趋常态化。

  我市还推出涉台公证服务新举措,承诺对符合条件的涉台公证24小时内予以出证,对特殊情况的特事特办,符合条件的紧急情况当场出证,遇节假日台胞有特殊情况急需公证的,可以预约办证,在海沧长庚医院专门设立了台胞办证点,大大方便了涉台公证当事人的办证需求。我市热情服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得到司法部和国台办的充分肯定。连续三年,司法部和国台办把为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仪式安排在厦门举行,再次体现了对厦门服务台湾考生工作的肯定。


    法治文化建设丰富多彩


  以文化为载体,注入法的元素,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治精神,成为厦门市“五五”普法的又一大亮点。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制观念的形成,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是“五五”普法的新课题,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五年来,厦门市以“发挥特区优势,建立固定阵地,创办精品栏目,形成宣传网络”为基本思路,加强七种普法阵地的建设,为探索法治文化建设新领域做了有益的尝试。

  一是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用政府出资建一批、利用条件改一批、相关单位挂一批的建设模式,在同安竹坝学校、思明区逸夫中学等中小学校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布局相对合理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为首批13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授牌,每年有上万名中小学生在各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接受法制教育。

  二是抓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市、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共同筹建了“厦门金尚法治文化广场”、“厦门翔安法治文化广场” 和“厦门海沧法治文化公园”。这些场所,不仅成为市民、游客休闲、娱乐的良好去处,也成为法治文化的一道亮丽风景。

  三是抓好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建设。2008年12月,在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最为集中的湖里区高殿社区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面向社区10万多农民工,采用周末定期开放、设立流动人口办证窗口法律咨询台、预约法律服务等形式,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前来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利用传媒抓好法制宣传。在厦门电视台、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厦门日报》和移动电视频道开辟了“司法行政视点”、“法律伴你行”、“在法治阳光沐浴下”等法制宣传教育专版、专栏或专题节目,为“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平台。五年来,我市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主流媒体共播出120期法制专题节目,刊出56个普法专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此外,通过“厦门普法网”、《法治厦门》内刊等,不断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扩大覆盖面、整合资源、加强联系、拓展新功能等多重效果。

  五是抓好镇(街)、村(社区)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建设。目前全市464个村(社区),已有固定制式的法制宣传栏438个。各村(居)还根据市里的要求,村村建有“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都建有一个法律图书角,不断丰富法律图书角的内容。

  六是抓好各类法制讲坛建设。法制讲坛是新形势下一种全新的普法模式。近些年,我们主要依托市、区委党校和各种培训中心等场所开设党政干部法制教育讲座,建设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法制讲坛;依托社区教育辅导服务中心的教育平台为基层群众、企业员工和公务员等不同对象开设讲座,建设好鹭江法律讲坛;依托由退休的老法官、老检察官和老教师等法律志愿者队伍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说书形式,开展社区居民法制教育,建设好《百案说法》法制说书场。

  七是抓好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市民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拓宽宣传领域,将法制宣传渗透到文艺、雕塑等艺术作品及基层文化活动中,建立了法制早市、法制夜市、“普法超市”、法制诊所和社区普法家园等一批新型普法阵地,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生活之中,让法的文化融入千家万户。先后举办了“法制春联进农家”、“法制书法展”、“法制摄影展”、“法制灯谜竞猜”和“法制动漫竞赛”等活动,参观人员达13万多人次。在2009年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中,厦门市司法局获全国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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