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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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连日来,本报“治堵”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引发热烈反响。在原因的探询上,不少人把“堵”归结为车多路窄,不过,更多的人则将矛头指向了司机的不文明行车。昨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草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法规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加大了对不守规、不文明行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预见的是,新规的实施将会给广大市民和车主的出行带来一些变化,甚至大大改善现之“堵”状。
商报记者 | 吴斯婷
夜间会车开大灯、车辆排队时“见缝插针”、在道路上违规停车造成交通阻塞……对于这些市民司空见惯而又深恶痛绝的行为,《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都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另外,针对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物业单位等擅自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的现象,新规提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其他任何机关不得施划停车泊位。
如果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