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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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镌娟)公园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公园内存在大量违章建筑,一些公园商业化倾向较为严重,市民对此反映比较强烈,通过立法、规范公园管理的呼声也一直未中断。
现行的《厦门市公园管理规定》是1998年作为市政府令颁布的,历时已久,已不能适应我市公园事业发展新形势。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草案)》,将从立法层面上对公园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及服务与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草案)的看点不少。在免费优待上,拟建议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的收费公园,免费入园优待对象应包括七十周岁以上老人、身高一米二以下儿童、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市级以上劳模、残疾人和由学校组织的在校学生团体活动等,其中对在校学生团体活动免收门票的做法,将有助于鼓励在校学生多进行户外活动。
公园过度商业化是近年来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为防止个别部门受利益的驱使,导致公园过度商业化,确保公园的公益性,条例(草案)拟规定,公园内的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游乐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布设,其规模与设计游人容量相适应。
为防止公园规划用地被占用的情况,条例(草案)拟提出,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划定公园规划用地控制绿线,以保护公园规划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