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暂住证+8年社保 24人“达标”落户岛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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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新政细则月底出台,落户资格将按“房产、父母、其他亲戚、同学朋友、社区集体户”顺序认定。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 通讯员 刘东强)“8年暂住证加8年社保,可落户岛内”,这项去年8月开始实行的户籍新政,目前已有24位居民凭此条款成为新厦门人。昨日,记者从警方户政处微博评警上了解到,本月内警方将对新政中的个别条款下发规范性操作文件,引导市民合理落户。

  外来人口在选择落户厦门时,选择最多的是通过“落户社区集体户”渠道。户籍民警告诉记者,在厦无亲友投靠,又无固定住所,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所在的社区集体户,享受这一便利条件的,大多是大中专毕业生。各辖区的街道社区,也都开设了“社区集体户”,每个户头的落户人数不限。

  但有网友提出,看似非常便利的落户“社区集体户”,却遭到了片警和社区干部的阻拦。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严玉官否定了片警阻拦这一说法:“政策大方向是这样定下来的,我们要求所有的社区民警,只要申请人符合条件就可以落户。”

  但他告诉记者,从操作近一年来看,有很多人在打此政策的“擦边球”:“放着有亲友的户头不去落,一定要落在集体户中。”

  严玉官估计,这些人是想享用个别社区的教育和医疗资源。还有的人,工作在湖里,暂住在思明,无论去哪边申请落户,都被居委会拒绝。民警认为,难点就在于对申请人的落集体户资格认定方面。“我们无法去确定他们的具体亲友是否可以容许他们落户”。

  就此现象,市公安局户政处向各区公安分局的户政科征集了意见后,准备在月底下发一道规范性的操作文件,对于资格认定进行统一操作。

  限于文件还未正式形成,严玉官没有细说,但他表示,大致将会按照“房产、父母、其他亲戚、同学朋友、社区集体户”等顺序来操作。而且,这道文件将不仅仅限于针对落户“社区集体户”方面,在新政中实施起来发现有疑问的政策,都将涉及,但和新政的大方向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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