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励设立科研机构 最高扶持超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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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孙俪萍 通讯员 张翠兰)《厦门市人民政府鼓励在厦设立科技研发机构的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这是目前全国对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力度最大的鼓励办法,对在厦设立科技研发机构的最高支持力度可超过1千万元。

  昨天上午,市科技局副局长徐平东接听市长专线,解读了这一推进“创新厦门”建设的新政策。

  据介绍,厦门市重点支持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中央企业、大型集团公司、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在厦设立科技研发机构。对于经确认在本市新设立研发机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额的30%予以补助,在建设期3年内拨付完成。

  其中:总投入1亿元以上(包含1亿元)且新增研发设备投入占总投入20%以上的,补助金额可达1000万元。对于提供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研发机构,经考核评估后,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追加10% 的补助比例。而且,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如此一来,对于在厦设立研发机构的最高补助金额可超过1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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