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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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钱玲玲)记者昨天从厦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切实将我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全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同时,市政府要求市国土房产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新“国八条”精神,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控制目标用定性指标
据介绍,我市公布的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有几个特点。
一是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我市系国家统计局监控的70个大中城市之一,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统计指标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改变了以往按“均价”作为统计依据的做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今后新建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将由统计部门发布,市国土房产局不再对外发布住房价格信息。
二是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虽采用定性指标,但强调要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从目前已公布的部分城市看,多数城市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控制在不超过年度GDP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而我市强调明显低于,这对政府的调控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将加强价格动态监控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确保2011年新建住房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狠抓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如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步伐,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使全市住房保障水平有明显提高;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限价商品住房入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的限购政策和金融、税收政策,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
同时,还将重点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
二是严格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并做到一套一标、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三是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动态监控。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销售价格出现异常的楼盘,主管部门将约谈其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