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08日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文明传播】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张金玲)从今年起,我市将鼓励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将由市、区财政买单。此举将缓解我市企业招工难的问题,也将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在这之前,我市有部分企业认为招收本市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费上存在差异,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将推高他们的用工成本。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今年1月2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我市将积极鼓励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予以补助。
按照税收缴交关系,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区企业的社保补差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同安、翔安区企业的社保补差由区财政全额负担确有困难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
《意见》还提出,市、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市政环卫、绿化、安保、驾驶等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优先聘用本市户籍富余农村劳动力。各村(居)委会新增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应当安排本村(居)农民就地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表示,我市鼓励企业加大吸收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既可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降低人工成本,又可促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农民增收。
按目前基数测算,企业今后每招用一名本地农民,可申请到每个月274.56元的社保费补助,以使企业为本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社保费用达到一致。
目前各区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链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此前,我市海沧、集美两区就已出台了此项政策。海沧区“十一五”期间,共有220家企业4661人享受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2432多万元。集美区于2008年出台文件,受益面逐年扩大,2010年惠及898家次企业共136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