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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发布时间:【2023-06-01 17:27】 【刷新内容

登记时间:【2023-06-01 17:27】 有效时间:【2023-06-08 17:27】
招聘职位索引:1)招收职业见习生1名

厦门市司法局招收职业见习生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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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招收职业见习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见习对象

职业见习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属厦门生源毕业生。即入学前(即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即已持有毕业证(大专或以上学历),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二、见习岗位要求

  1.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团队意识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2.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3.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三、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限:一年(自到岗之日起算);

2.见习待遇: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2233元/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由人社部门发放至见习人员个人账户,见习期间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名者将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到邮箱,邮件标题注明“见习生报名+姓名”。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认真阅读本启事,确认具备见习资格、符合岗位要求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名资格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我局有权立即终止其见习。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本次启事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司法局解释。

联系人:林女士、蔡女士,电话:2367271、2367318。

厦门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日

工作地点:厦门市司法局
招聘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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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6、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8、厦门人才网(XMRC)给应聘人员的重要提示
    9、厦门人才网信息管理规定
    10、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告
    1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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