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现将有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非在编雇用人员1名:主要担负公务车驾驶及业务等辅助类岗位工作。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渔港渔船编外用工义务,安心工作;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2、汽车驾驶C证及以上证照,驾龄一年以上,驾驶技术娴熟,高中及以上学历。有B证及船上轮机证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体貌端庄,左右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其它体检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人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符合本岗位招录条件。
6、公车改革分流领取补偿金人员,不符合本岗位招录条件。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统一与派遣公司(厦门市高新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9月25日至9月30日)。本次招聘采取邮件(邮箱:)形式报名,报名时须附个人自荐材料(500字以内),同时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驾驶证照等相关材料。报名后会将报名表发送对应邮箱,须按要求详细填写并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
2、面试:报名人员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我处通过电话通知。面试前将进行详细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驾驶证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回复。
3、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将进行电话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及办理录用手续。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故退出录用资格的,由我处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592-2085981(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