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面向退役军人招聘书院专职导师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因工作需要,拟向退役军人招聘书院专职导师若干名,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 2、部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等退役军人; 3、在部队期间,服役5年及以上,曾担任管理职务,表现优异;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5、具有担任思政课程教学的能力,每学年至少完成6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二、岗位职责 专职导师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具体职责,请详阅《厦门工学院专职导师行为规范条例(试行)》、《厦门工学院关于书院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登录学校招聘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报名成功之后,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学岗位)》(可从页面下方附件1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书院专职导师岗位-姓名-报名系统报名成功”)。 四、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22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 邮编:361021 六、薪酬福利 1、专职导师归属教师系列,按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教师同等待遇。 大学本科起薪7.5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起薪8.5万元/年; 博士研究生起薪11.5万元/年; 中级职称者起薪9.1万元/年。 (年薪均为税前,含单位五险一金支出。) 2、社会保障福利:入校后可享受厦门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校龄工资:入校后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每年100元的校龄工资。 4、校内住房安排:根据学校住房规定,符合条件者可按建安成本购买学校廉价房(约3500元/㎡);在厦无房的教职工可根据房源情况优惠租赁学校公寓。 5、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可根据意愿按优惠价就读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6、户口档案: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 7、其他保障性福利及节日慰问: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健康体检;发放防暑降温费、过节费、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及生育礼金等优厚福利。 8、符合厦门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经学校和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另行享受政府相关补贴。 七、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八、其他材料 附件1: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学岗位).doc 附件2:厦门工学校专职导师行为规范条例(试行).doc 附件3:厦门工学院关于书院制改革的若干意见.doc 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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