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管员招聘简章 厦门市海沧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6名,具体岗位及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岗位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户外工作。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5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 (一)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4名,岗位要求如下: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3.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厦门市户籍。 (二)区属协管员2名,岗位要求如下: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3.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薪酬福利 “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岗位待遇参照其他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区属协管员”岗位待遇年包干8.5万左右。 四、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2日起至招满为止 五、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发至邮箱,择优通知写作考试和面试,招满即止,不再另行通知。 六、写作考试及面试 应聘者需要参加写作考试和面试,以写作成绩和面试总分择优录取。 七、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需参加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通过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被录取人员应服从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工作岗位视实际需要在海沧辖区内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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