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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的通知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的通知》。
从即日起,厦门将放宽台湾技术士等级证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和厦门市台资企业使用范围,持证者可享受厦门市相对应技能人才同等待遇。
    今年2月,国台办等相关 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措施31条),其中第13条提出:“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今年4月,厦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措施60条),其中第18条提出:“推动实施‘一市两标’,逐步实现大陆标准与台湾地区标准在厦门包容共存,在制定厦门地方标准时吸收采用台湾地区标准内容,特别是台湾地区标准高于大陆标准的可以直接采用。鼓励台湾地区标准更多地参与厦门产业、行业发展。”第40条提出:“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开展两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已经取得专业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可以在厦门开展执业服务”。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到大陆发展的台湾技能人才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使在厦就业创业的台湾技能人才享受与大陆技能人才同等待遇,需要对台湾技术士证书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比对。2017年,厦门市人社局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大陆与台湾职业资格互认可行性研究,形成了《关于开展大陆与台湾职业资格互认可行性报告》,对台湾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借鉴建议。同时,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自贸委还充分征求了台湾专家、两岸创客、台资企业、台湾培训机构、厦门市职鉴中心等各方的意见建议。
关于台湾技术士证书
    台湾技术士技能检定涉及金属及机械加工类群、机械及设备修护类群、焊接配管类群、电机类群、信息类群、化工类群、食品加工类群、餐饮服务类群、农业类群、美容美发类群、商业服务类群、职业安全卫生操作类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类群、电子仪表类群、营造类群、服饰类群、印刷制版类群、消防设备类群(当前未开展)、其他等19个职类类别。报考人必须通过学科测试与术科测试才能取得证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类,不宜分三级者定为单一级。
适用对象
    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年满十六周岁,在厦就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持有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书的台湾同胞。
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
实施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书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包容共存的“一区两标”制度,并按以下方式对应:
1、台湾技术士证书丙级对应职业资格中级工(四级);
2、台湾技术士证书乙级对应职业资格高级工(三级);
3、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对应职业资格技师(二级);
4、取得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并在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
台湾同胞持技术士证书比对职业资格证的,个人需提供证书原件,并提供台湾权威机构公布的技术士证书查询信息或提供能够认定技术士证书真实性的方式。
相关政策适用事宜
台湾同胞持技术士证书参照以上对应方式,可享受以下政策:
1、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台湾同胞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相应职业技能鉴定。
2、职业培训补贴。台湾同胞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厦门市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最高补贴3940元/人。
3、评选表彰及竞赛。台湾同胞可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表彰评审和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4、薪资待遇比对。企业按照职业资格兑现薪资待遇的,招收台湾同胞可按照技术士对应职业资格兑现薪资待遇。
5、市人社局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