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随意毁约害人害己 签约需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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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8-01-1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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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因此不少大学生在找工作时都选择先就业后择业的做法,由此带来的毕业生毁约和不诚信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这也造成了就业市场的恶性循环。对此,有关专家提醒大中专毕业生,在就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更应该慎重签约,以免影响自己的诚信度,同时也可以避免给个人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另外,提醒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劳动关系。
毕业生应提高诚信度
记者在最近举办的几场毕业生招聘会上了解到,目前用人单位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毕业生毁约,不少用人单位在近几年的招聘过程中,就多次遇到毕业生毁约的现象。据了解,由于现在不少大学生为了“保底”,常常是先签一个单位,等找到更满意的单位又再更换新东家,然而大学生这种随意毁约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用人单位必须重新招聘,招聘成本大大增加,另外,如果毁约次数较多,也容易给新的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
对此,市人才市场的有关专家认为,大学生毁约、不诚信等行为,造成用人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的不信任感,增加了用人单位选人的难度,这对诚信就业的毕业生也很不公平。因此,专家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只想通过找一份工作落户或者转移人事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可考虑签订的期限不宜太长,同时还要充分注意有关毁约后造成的保密、培训费用、服务期限等违约责任的规定,避免产生纠纷。
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也别高兴得太早,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提醒,毕业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毕业生并未与用人单位确立真正的用工关系。因为在校大学生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只有获得毕业证书后,才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要求,所以毕业生在就业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不但是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就连不少单位也将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混为一谈。劳动监察部门的有关专家介绍,就业协议书只是一份协议并不能代表用工合同,不能证明劳动关系。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就业协议书是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校、学生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签订的一份意向书,内容也包括相关的权益和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协议书中并不能规定求职者进入单位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学生进入用人单位后,学生和用工单位如果确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将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内容列入其中。(冼敏)
(来源:南宁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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