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户口在我中心集体户,因办理壹孩生育服务证或户口迁移、干部调动、公务员政审、事业单位入职、夫妻投靠等需要开具婚育证明者(注:如因购房或医院方面需要开具婚育证明的,必须直接到金桥居委会办理)。
(二)办理要求
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事大厅一号窗口金桥居委会计划生育服务处办理(咨询电话:0592-5396598)。
(三)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页、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须加盖户籍管理部门红色公章)。
温馨提示
1、未婚者还须加附思明区民政局(地址:中山路名汇广场)出具的未婚证明。
2、人户分离者还须加附常住地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居住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应包含: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未婚或初婚或再婚情况、生育情况、收养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3、户口落在人才中心未满一年或结婚后户口才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者还须加附原户籍地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上述所有证明的有效期限均为30天,逾期无效。
温馨提示 
我中心办事大厅一号窗口金桥居委会计划生育服务处是金桥居委会为我中心集体户人员开设的计生服务点,该服务窗口的咨询电话是0592-5396598,办理计生手续的详细材料和流程请致电确认并以该窗口计生服务人员答复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