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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政审的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赴台湾地区政审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办理政审的报告;
(2)对方邀请函;
(3)身份证复印件;
(4)《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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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赴除台湾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须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公务人员出国(境)报批表》一份(由市外办提供,可上“厦门市外办网站”下载);
(2)申请办理政审的报告;
(3)对方邀请函;
(4)身份证复印件;
(5)《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可到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领取);
(6)《出国(境)人员登记表》一份(可到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领取,贴本人近期2寸照片)。
2、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填写上述出国(境)表格,对政审材料进行初审,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然后收齐相关材料报送我中心档案管理部;
(2)我中心档案管理部经办人对政审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由所在单位报送市公务员局机关党委审批。
温馨提示
已办过政审且尚在有效期限内的,再次出国(境)应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份。如政审时效已过,须按照初次政审的程序重新办理。
(二)档案委托我中心保管的各类人员应征入伍及其它各种政审办理程序
由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和政审表格(或政审相关材料)到我中心档案管理部办理。
温馨提示
政审原则上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如当事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他人代办时须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不能亲自办理的原因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