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信息
   职位信息
   政策汇编
   历届交流会
  返回专栏首页

 

 


政策汇编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关于获得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资格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就业问题
 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台、港、澳人员在厦申办《就业证》、办理报备须知
 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
 台湾地区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如何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
 台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中小学借读须知      
 台居民大陆就业可享受同等社保      
 五年有效台胞证受理点扩至全省      


                 五年有效台胞证受理点扩至全省
  经国家公安部同意,福建省从2006年8月开始,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的受理点,将从原有的福州、厦门两市,正式扩大到福建全省九个设区市,而台胞办证只要到其所在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办理即可。
  据了解,2004年5月13日,福建省正式启动了签发五年有效台胞证工作,成为当时祖国大陆公安机关唯一获得授权签发五年有效台胞证的省份。
  2年多来,福建省充分发挥对台地缘优势,不断改进签发办证工作,推出便利举措,使得持有五年有效台胞证和多次签注的台湾居民无需每次入境每次办证,已在大陆投资、经商、就业的台湾居民的证件到期换发和遗失补发等手续无需出境至港澳申办,从而切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投资、经商、就医、就学、探亲和访友提供方便,为促进两岸的交流交往和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说,五年有效台胞证签发工作启动初期,我省采取福州、厦门两市公安局受理申请,省公安厅集中审批、制作、签发证件的工作模式。经过2年多的运转,五年有效台胞证受理签发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随着来福建其它设区市投资、就业、就学、探亲、旅游等的台湾居民日益增多,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申请办理五年有效台胞证,经国家公安部同意,我省从8月份开始,将五年有效台胞证的受理点从原有的福州、厦门两市扩大到全省九个设区市,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均有权受理五年有效台胞证。

  本人或委托代办机构申办均可
  省公安厅针对台胞办证有关事宜对外宣布说,台湾居民办理五年有效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可由本人或委托有关代办机构提交申请。具体申请办理如下:

一、申请手续:

  • 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申请表;
  • 提交有效的台湾身份证、台湾出入境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 因奔丧、探亲或其他紧急事务申请急件的,还需提交相应书面说明;
  • 申请人本人直接到受理窗口申请办证的,还应提交有效的来往大陆旅行证件;
  • 损毁证件申请换发的,还需提交书面损毁说明。遗失证件申请补办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遗失)证明;
  • 五年有效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证件内页用完,可申请换发新证;申请换发证件,应交还旧证件。

    二、证件收费(人民币):

  • 五年有效台胞证每本250元;
  • 签注每次100元;
  • 加注每次20元;
  • 遗失、损毁补、换发证件每本500元。

    三、代办机构:海峡友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福建神州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福建鑫安船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建安技贸公司、厦门鑫中铁旅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溢源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因私出入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台湾居民办理五年有效台胞证后,可以根据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如因在大陆投资、贸易、就业、就学等活动,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1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

    返回专栏首页

     

    厦门人才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