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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关于获得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资格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就业问题
 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台、港、澳人员在厦申办《就业证》、办理报备须知
 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
 台湾地区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如何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
 台籍适龄儿童在厦门市中小学借读须知      
 台居民大陆就业可享受同等社保      
 五年有效台胞证受理点扩至全省      


            台居民大陆就业可享受同等社保
  中共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领的国民党台商服务中心访问团,9月18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二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 双方就进一步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和保护大陆同胞在台合法权益等议题达成了10项共同意见。
  10项共同意见包括:加强完善工作机制,每年举行一到两次工作会谈;中台办将继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台商投资的保护力度;大陆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依法治税,贯彻落实鼓励台商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陆公安部门将视情增加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手续的城市;大陆有关部门将努力创造条件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提供便利。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同大陆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大陆公安部门将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两岸的走私、贩毒、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陆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大陆专利代理人考试的问题,积极推动两岸相关专业人员的交流;双方将继续推动大陆有关专家学者、从业人员与台湾业者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商谈,加强两岸业界人士的信息交流;大陆有关方面希望与台湾标准化相关领域加强信息交流,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基于维护台湾农民权益,希望台湾当局允许台湾农产品由高雄直航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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