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一、 受理范围及须递交的材料
(一) 在台湾地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在经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文凭或学历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
4) 所获高等教育文凭或学历学位证书;
5) 正式成绩单;
6)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如无毕业论文,请在申请表备注一栏注明)。
(二)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1)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香港学术评审局核准的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公开大学、珠海书院);
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
4)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居留证明;
5) 所获学位证书;
6) 正式成绩单(研究型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如无毕业论文,请在申请表备注一栏注明);
8)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三) 在国外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在所在国认可 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文凭或学历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
4) 本人在国外学习期间居留证明
5) 所获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学习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如无毕业论文,请在申请表备注一栏注明);
8)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四)台湾地区居民在中国大陆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认证范围之内。台湾地区居民如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则无需再次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二、办理办法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材料受理点,台湾地区居民如需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可直接将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地点: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国际部
咨询电话:0592-5396656 5396663
申请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cscse.edu.cn/Portal0/InfoModule_534/More.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