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2017年(下)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是海沧区唯一公办综合型中等职业学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福建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创建单位。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非在编合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专任教师:8名(其中:模具专业1名、铣工专业1名、工作机器人应用专业1名、机械加工专业1名、会计专业1名、电子商务专业1名、体育专业2名); 2、国防及安全教育专员:1名; 3、生活指导教师: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原则上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可放宽);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技能型人才;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指导学生获省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7、曾获得过市级(含)以上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过学生(学徒)获得过省级(含)以上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域性行业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优先。 (二)国防及安全教育专员岗位: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文科类专业;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具有一定的文章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 (三)生活指导教师岗位: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需住校,有中职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及报名: 1、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发布在厦门市人才网及学校官方网站。 2、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15日。 4、注意事项: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xm_hczz@163.com,报名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当场验对即可)于考试当天提交。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园网站上公布。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报名后,若出现符合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海沧职专校本部(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考核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待遇: 岗位工资待遇参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基础上我校制定的《非在编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七、本招聘公告由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甘老师;咨询电话:0592-6041026,6315789。 九、附件:《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报名表》.doc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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