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非在编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厦门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薪资待遇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薪资待遇
最低年薪4.5万(含医、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docx
三、报名
请符满足以上条件应聘者与2016年10月26日17:00前将《报名表》附件.docx发送至:。
报名人员在10月28日前会收到参加笔试的邮件通知。
四、考试流程
考试采取1、笔试(行政能力测试及应用文);2、打字速度测试(101岗位);3、面试 三个环节。103岗位无需笔试。
分数要求:笔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打字速度满足36字/分钟为合格;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其中面试从笔试成绩、心理测试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培训 与录用
(一)体检和培训人选从岗位要求的笔试、打字速度测试、面试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培训。
(二)体检。体检人员到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报告要有医生结论。
(三)培训。体检合格签署《培训期协议》,培训期合格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厦门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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